◎連結他人網頁要註明出處◎
阿彌陀佛 ^o^ 有時間請到我的佛教網站逛逛吧。 http://www.geocities.com/BourbonStreet/Bayou/9531/index.htm 我的 ICQ 號碼﹕1717139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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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豪坤 | ∣寫信來吧∣∣進來看看啦 1999Jan6 07:54:46 |
很奇怪哦,下面黃豪坤的網站,我去看了一下,發現他的東西可能都是
別人的,他把這個網站的一些文章放在它那裡,更把--相見便是有緣-- 字,原封不動的拿去放在他那裡 這樣可以嗎,有沒有經過當事人的同意,如果沒有,不是犯了著作權法 ,在佛教來說,不算偷盜嗎,誰能告訴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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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人 | ∣寫信來吧∣∣進來看看啦 1999Jan7 08:43:35 |
一、 「新人」說的沒錯,黃豪坤的網站,有些網頁是拿自本站, 而且未 經同意。 一般來說,將他人的網站加以連結,是無妨的。但只是連結其他網站 的某些文章,至少要註明一下。佛法雖然貴在流通,但經過作者的創 作之後,便已擁有著作權,受著作權法所保護。 在網路上,會用來用去的,大多是一些免費的圖案之類,其他個人的 創作,實在不宜拿來用。要用的話,最好先知會一聲,以示尊重。 二、 沒有想到留言版,也可以當作廣告看板,在這裡貼廣告。不錯嘛。 但希望貼在這裡的廣告,都是正當的。 只是,正不正,沒有去參加聽過,實在無法知曉。如果有人看了這裡 的廣告,去聽講後覺得有疑惑,不妨在這裡說出,尋求他人的解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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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 | ∣寫信來吧∣∣進來看看啦 1999Jan7 13:56:43 |
上面所談到的黃豪坤的網站,未經註明即引用本網站一些文章之事,
總是不好的一種方式。我寫了一封信給他,希望他能改進。下面便是 該信原文── 網際網路是個公開、自由的園地,每個人在這裡都有表達意見的權 利。這是網路迷人的地方。 但這並不表示網路就可以違背道德或違法。網路還是受到法律的保 障,也受到人類道德所規範。 誠然,不管是誰,只要它放了資料在網路上,每個人都可以免費去 看。 但這並不表示,每個人都可以把那些資訊據為已有、或任意修改。因 為這些資訊都受到著作權法所保障,未請求同意,即加以引用,甚至 據為已有,是犯法的。在佛教徒來說,未經同意予取,便是「偷盜」 呀,更不可以! 本網站的一些文章,都是引自其他網站的嗎?站長沒有徵求當事人同 意吧?至少引用我的文章,就沒有請求我的同意。 尤其,把我網站的標題:「相見便是有緣」的彩色字,原封不動的拿 來放在你的「站長資料」中,更是不可以。各位可以去看,我的網站 是:http://www.yes.net.tw/~aedd/。 還有,在「四千八萬法門」項下,把我網站內的一個「歡喜彌勒佛」 網頁,逕自改名為「彌勒菩薩」,更是未尊重當事人。 一般來說,在自己的網站內,將他人的網站加以連結,是可以的。但 只是連結其他網站的某些文章,就必須註明了。 在此,我建議本網站站長,你可以在引用他人網站文章之上,先加個 註明:「以下文章引自某某網站」。 像以前台灣有本文選雜誌,它裡面的文章都是選自其他雜誌或書籍 的。但它都有注明。所以,作者不但不會介意,反而很高興自己的文 章入選,該雜誌也很受讀者喜愛。因為,能夠看到好文章。 目前,台灣的佛教網站,相信也有不少的好資訊,你夠能如此做的 話,不但不犯法,反而是功德無量。 當然,佛法貴在流傳,每一個網站也都希望網友多多去觀看。但隨意 引用、任意修改,相信你自己的東西,也不希望這樣吧。 去年,台灣有位法師,看了一位喇嘛的書籍很好,未徵求同意,即加 以印行與人結緣。該喇嘛知道後,向法院提起告訴。因為,現在台灣 的著作權法很嚴,侵犯著作權,不旦要賠錢,還要入獄。 該法師才慌了,跑去向喇嘛懺悔,並賣掉自己的一棟房子,將所得5 百萬元拿去向喇嘛供養,以示真心懺悔,希望喇嘛撤回告訴。 喇嘛鑒於該法師的誠意,便將告訴撤銷。但沒有接受該法師5百萬的 供養 ,只將法師所印的著作全數銷毀,怕有誤。 雖然,你可能住在馬來西亞,或許不受台灣法律所管轄。但打國際官 司,在目前不是很平常嗎?哪一天,某個被你引用的網站主人不高 興,提起了國際告訴,可就有得受了! 我這樣說,並非表示我要告你,只是希望你用正當的方式來連結、引 用我網站的文章,如前述那樣。 目前,我有十多種著作在市面流通,有幾種也曾被盜印結緣。像《佛 教怎樣修行》、《從無我空到達解脫》、《懺悔的理論與方法》、 《佛法知見》、《彌勒淨土真義闡述》等書,都被人印過,我也沒有 追究。 其實,只要向我知會一下,要印我的著作,我都會讓他們印的,何必 犯上一個盜印之名呢。 以上所說,絕無惡意,希望你能接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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慧廣 | ∣寫信來吧∣∣進來看看啦 1999Jan9 10:04:2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