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貼「正法眼藏---護法集」 蕭平實 著述
第五章 關於無明之辨正 第七節 某師對無始無明之誤解
第八則 某師云:《由有法執故有所知障,有變易死。我執法執皆
破,落於空執,二煩惱未斷,即無始虛妄種子及虛妄習氣,又名無始
無明。……空執破,則二煩惱除,明心見性矣。》(月溪法師講楞伽
經245頁)
又云:《法執雖破,尚有空執(即無所有地,無始無明是也)。須
再破空執,然後得如來法身,然非先破法執不可,故曰:善當分別。
分別乃阿賴耶識作用,不分別是無始無明(即第九白淨識境界),未
到如來境界也。》(月溪法師講楞伽經142頁)
又云:《小乘所修之法門為斷六根,即破我執;二乘所修法門,為
破一念無明,即破法執;大乘所修者為破無始無明,即破空執。破我
執法執皆不徹底,唯有破空執,然後能見佛性。》(月溪法師著:大
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疏31頁、月溪法師著: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
經疏32頁)
又云:《小乘破我執,而落於法執;中乘破法執,而落於空執;唯
大乘破空執,始能見本來佛性。其實我執(即六根見聞覺知)法執即
一念無明,皆不可破,唯空執及無始無明可破。》(月溪法師講:金
剛經心經釋要84頁)
分句辨正:一、「由有法執故有所知障,有變易死。」這種說法是
倒果為因。由於有所知障,對阿賴耶識、菴摩羅識、真如之實相不明
不證,不知一切法由此根本識而來,不知一切法實際本然空寂,才有
法執。有法執故有變易死,不是有法執故有所知障、有變易死。不可
顛倒錯置。
二、「我執法執皆破,落於空執,二煩惱末斷,即無始虛妄種子及
虛妄習氣,又名無始無明。」我們說:所謂空執是說阿羅漢辟支佛親
證五蘊空,斷盡一念無明,而執著此五蘊空,害怕再受生死,而趣入
涅槃,這方是空執。破我執者是聲聞與緣覺二乘人,斷盡一念無明,
而落於空執。
破法執的人,必先被我執而後破法執,破法執者是究竟佛,故我執
法執皆破的人,已無一切煩惱,怎麼可以說破法執的人還有二煩惱末
斷?破法執即是究竟佛,怎可能落入二乘的空執?
二煩惱者,不是無始虛妄種子及虛妄習氣,但是也不離此二者,
《圓覺經》云:「善男子,一切眾生由本貪欲,發揮無明,顯出五性
差別不等,依二種障而現深淺。云何二障?一者理障,礙正知見。二
者事障,續諸生死。若此二障末得斷滅,名末成佛。若諸眾生永捨貪
欲,先除事障,末斷理障,但能悟入聲聞緣覺,未能顯住菩薩境界,
善男子,若諸末世一切眾生,欲泛如來大圓覺海,先當發願勤斷二
障。二障已伏即能悟入菩薩境界。若事理障已永斷滅,即入如來微妙
圓覺,滿足菩提大涅槃。」
這段經文世尊告訴我們,只要事理二障永斷無餘,即是究竟佛地。
事障斷盡,則破我執,落於空執。迴小向大則破空執。理障斷盡,則
破法執。二障斷已,即是究竟佛,何來空執?所以《楞伽經》云:
「佛告大慧:覺人法無我,了知二障,離二種死,斷二煩惱,是名佛
之知覺,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為佛。以是因綠故,我說一乘。爾時
世尊欲重宣此義,而說偈言「善知二無我,二障煩惱斷,永離二種
死,是名佛知覺。」」
《楞伽經》又云:「如來無慮無察而演說法。正智所化故,念不妄
故無慮無察。四住地、無明住地習氣斷故,二煩惱斷。離二種死,覺
人法無我及二障斷。」二煩惱者:一、人我執:即是事障,末斷盡一念
無明,續諸生死,受分段生死,破一念無明是破我執,不是此師說的
破法執。二、法我執:即是理障,無始無明末破或破而未斷盡者須受
變易生死(八地以上)乃至分段生死(七地以下)。破無始無明是破
法執,不是破空執。法執究竟斷盡即是佛地。此師不明我執、法執、
空執、二煩惱、無始無明之真義,胡亂說法,誤認破我執法執後,落
於空執,即是無始無明。佛子們應深入經典,貫通諸經,建立正知正
見,乃免被說法錯誤百出之邪知邪見所誤也。
三、「空執破,二煩惱除,明心見性也。」明心見性不必先破空
執、我執、法執才能見性。破我執是阿羅漢辟支佛,破空執是菩薩境
界,破法執是佛世尊的境界,既已破我執法執空執,即是究竟佛,何
須再求明心見性?
菩薩七住明心,十住見性,都末斷盡一念無明,猶有我執習氣,生
空末具足得,尚無空執可言。菩薩阿羅漢或七地菩薩斷盡一念無明,
證得生空具足,乃落空執。世尊恐七地菩薩取涅槃而落於空執,乃予
加持,授予「引發如來妙智三昧」,七地菩薩因此進入第八地,而不
取涅槃。但仍有法執,至佛地斷盡無始無明,法執才究竟破盡。故知
菩薩明心見性,不須以斷一念無明及無始無明為條件。乃至最後身菩
薩於人間成佛時,亦是先明心見性後而斷盡無始無明破盡法執,不是
先找到無始無明,將它打破而明心見性。此師不明此理,故以為明心
見性即是究竟佛,便誤認為悟後不須修行。(至於他說:分別乃阿賴
耶識作用,這句話錯了,我們留到後面第七章第一節中再付辨正。)
姓名:阿牛(202.166.200.73)於99/10/27(00:02)回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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