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家居士可以批評出家人嗎?◎


>>二、佛弟子皈依三寶,當然也皈依了僧寶;但要注意的是,世尊開
>>示的僧寶是指『四雙八士』。大乘有名的法華經、維摩經、...
>>禪宗臨濟,無不貶辱阿羅漢。大乘的弟子要皈依僧寶,實有為難之
>>處,只能靠傳聞、介紹、口味...揀擇師承,這不奇怪。
>>三、據我所知,在家人不能『干預僧事』,並非不能『批評出家.
人。』二者的分際,尚有待仔細分辨。有心人可自行閱律求證,我就
不再絮絮叨叨了。

﹝以上引自摩訶男居士於「談佛始佛教在家人的修行」中的留言﹞

看了再上面摩訶男居士的留言,覺得是有些問題的,如他說:世尊開
示的「僧寶」是指『四雙八士』。『四雙』應是「四向」之誤。

「四向」是須陀洹向、斯陀含向、阿那含向、阿羅漢向。也就是趣向
四果者的意思。和須陀洹果、斯陀含果、阿那含果、阿羅漢果合起
來,就是摩訶男所說的「八士」。

1、

摩訶男的意思是說:佛陀所說的僧寶是指四向四果的聖者,不是指凡
夫僧。這是不符合事實的。

看過阿含經的人多少知道,佛陀要在家信眾對出家僧,不論證果與
否,都要一體尊敬。例如:如有白衣體請僧眾供養,必須不論老女老
少、聖者凡夫,一律平等禮請,不可有所分別,如哪位是證果位者,
我供養他就好了,其他不必供養;或者哪位是我皈依師,我供養他就
好了,其他不必供養。佛說,如以此分別心供養,不得功德。若出家
僧眾知白衣以此分別心禮請供養,而乃前往受供者,亦不如法。

所以,佛陀所說的僧寶,是包括四果聖者及出家未證果,絕非如摩訶
男所說那樣。因恐誤導大眾,版主不得花點時間說明一下。

佛陀也說,世人當知有二者不可輕視,一者龍,二者沙彌。龍能起風
喚雨,利益或危害眾生,故不得輕忽;出家沙彌雖小,卻有證果者;
或未來能證果,能利益不少眾生。所以,只要依法出家,不論證果與
否,都是僧寶,在家居士都應平等禮敬,獲福無邊。

2、

再說,在家人可以批評出家事,這在律藏中是未得見的。佛陀分得很
清楚,僧事僧辦,白衣是不得干預僧事的。白衣如對僧團有意見,或
對某位出家人有所不滿,可以向僧團主事者、或長老反應,然後由
僧團依法、依律處治。僧團如何處治,白衣還是不得干預。

就像如今的佛教國家泰國,僧人如有犯戒,警察或居士見了,也只是
稟告僧團,然後由僧團處理。僧人如犯了國家法律,警方必須先稟告
僧團,由僧團為該僧除去僧籍,令該僧還俗後,警方再以國家法律送
辦。

這也就是佛陀要求在家白衣對僧眾應有的態度,豈是像如今一些在家
居士所說那樣,在家可以批評出家人、可以怎樣怎樣。當知,出家人
被批評無妨,在家批評者,卻是在造業,會令自己下墮啊。

以世間法來說,在家人可以批評出家事,這也好比當年宋楚瑜當省長
時,不滿中央要凍省,不時的砲轟中央,你說那樣的態度對嗎?也好
比下屬的行政院,可以批評總統府,或作兒子的可以批評阿爸。這樣
好看嗎?不是說長官或阿爸都對,他們也有不對的時候,但公開的批
評,適當嗎?

想想,這應該是某些在家人,想與出家爭雄的心態所致。

姓名:版主(139.175.6.116)於99/03/21(09:43)發表

唉~~版主呀~~請觀察一下自己是如何發現~~
所謂的爭雄的心態呀??
姓名:看迷糊的狗狗(203.95.237.71)於99/03/21(10:04)回應

"看了再上面摩訶男居士的留言,覺得是有些問題的,
如他說:世尊開示的「僧寶」是指『四雙八士』。『四雙』應是「四
向」之誤。"

更正如下:見"佛學大辭典"(丁福保編纂)811頁中

[四雙八輩](名數)
小乘四向四果之聖者也,向果為一雙,四種之一雙即八輩.

請版主查照.

姓名:錦書(139.175.55.246)於99/03/21(10:05)回應
信箱:bookchen@tpts4.seed.net.tw

「爭雄的心態」是說:

在家人也想在教理上、或說法上、或建道場上,與出家人比較高下,
不認輸於出家人。換句話說,是一種競爭的心態。

競爭沒有什麼不好,但競爭的心態有時是可議的,它會我是它非、似
是而非,把批評認為是對的。其實不然。

佛教某些在家信眾之不服出家僧眾,是很平常的。所以,會從原始佛
教的出家尊貴、在家卑劣,演化到大乘佛教的在家幾於出家平等,如
菩薩有出家、在家。在家有修證者,也可稱為僧....等等。

最後,謝謝錦書指出版主文誤,但無害於原文;還有,狗也來看留
言........。不錯不錯,狗子也有佛性。
姓名:版主(203.77.37.221)於99/03/21(12:46)回應

版主~~
不好意思ㄋㄟ~~狗狗的問題是~~您如何發現爭雄的味道~~

狗狗沒問什麼是爭雄~~也對爭雄好不好~~對不對~
這種事沒有興趣ㄝ~~

狗狗對於人世間的對錯好壞~~毫無興趣~~
但我對人的發現與思維模式倒是很有興趣~~
不好意思~~有點打擾大眾了~~
姓名:喜歡潛水的狗狗(203.95.236.43)於99/03/21(15:54)回應

落水狗呀!
你的思維邏輯有問題呀!看來你是沒佛性的了,但是你可做唯一的神
呀!
神呀!我信神呀!你是全能全知,求你賜我上天堂呀!阿門!
姓名:sam(208.151.66.218)於99/03/21(16:27)回應

『四雙』與『四向』的問題,我認為不值得辯論;正如同去辯論『瞿
曇』和『喬達摩』何者譯得對一樣無聊。漢字是一種表意文字,用來
翻譯拼音文字的文獻,難免有一詞數譯的情況;例如南傳最偉大的論
師Buddhagosa,據我所知就有『覺音』、『佛音』、『佛鳴』三種不
同的譯法。在正法律中,證得四不壞淨才算是入了法流,開始修道。
否則,就只是世俗的信仰或是仍在疑惑中。四雙八士中,程度最低的
向須陀洹雖未證果,但已在修習正法律,也是世尊的賢聖弟子僧。至
於在家人禮敬出家人,那只是禮數,與皈依是兩碼子事。版主可能
將『佛教倫理』與『皈依』混為一談了吧?
姓名:摩訶男(163.30.104.6)於99/03/21(22:48)回應

僧人若犯了國法,須覺稟告僧團,由僧團除去其僧籍,再交付法辦。
這種做法沒有甚麼道理,應該只是南傳化區的習俗。按律制,比丘若
犯了波羅夷罪,無待僧團『開除』即失去比丘的身分。若覆藏所犯的
波羅夷罪,以非比丘身在僧團中參與僧事,接受禮敬供養,則是『賊
住』,無異侵犯僧眾的權益也騙取無量信施,其惡業之深重,自不待
言。若出家人並未犯波羅夷罪,僧團憑甚麼除去他的僧籍呢?至於出
家人犯戒而未犯法,例如談情說愛,頂多招人譏嫌,警察欲過問也於
法無據吧?綜上所述,我認為版主所舉泰國僧俗互動的例子,應貫是
當地的習俗。世間法律與佛制戒律二者,橋歸橋,路歸路,不必攪和
在一起。
姓名:摩訶男(163.30.104.6)於99/03/21(23:06)回應

摩訶男談的與版主文意有些出入。

如說「在家人禮敬出家人,那只是禮數,與皈依是兩碼子事」。

在家人皈依三寶之後,就是佛教徒,而你皈依──相信、依靠的對
象,是佛法僧,你難道不應該對所皈依的對象,有一定的禮數嗎?相
信皈依過的佛教徒,都知道禮數是一定要的,否則不成皈依。怎麼可
以說,在家人禮敬出家人,那只是禮數,與皈依是兩碼子事?

再說「僧人若犯了國法,須覺稟告僧團,由僧團除去其僧籍,再交付
法辦。這種做法沒有甚麼道理,應該只是南傳化區的習俗」。

錯了!你在經輪上難道沒有看到,比丘就算犯戒、破戒,佛陀亦不許
世人傷害他。傷害他造業甚重。所以,佛教國家,深明佛陀律儀,才
有那種處治。怎麼會是南傳佛教的習俗呢?

至於比丘犯重戒,即失比丘身分,是不錯。但那是內在之事,外在上
只要他未還俗,乃屬僧眾之一,你傷他便是傷僧、便獲重罪,不可不
慎!

佛法存在世間,自不離世間法律,比丘犯法與世人同罪。怎麼可以說
,世間法律與佛制戒律二者,橋歸橋、路歸路呢?難道戒律就可以違
背世間法律嗎?這是不懂佛制戒律吧?
姓名:版主(203.79.30.9)於99/03/22(06:34)回應

"『四雙』應是「四向」之誤。"

更正如下:見"佛學大辭典"(丁福保編纂)811頁中

[四雙八輩](名數)小乘四向四果之聖者也,向果為一雙,四種之一雙即
八輩.

請版主查照.

姓名:錦書(139.175.55.246)於99/03/21(10:09)回應
信箱:bookchen@tpts4.seed.net.tw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姓丁的佛學詞典可能會錯的。
姓名:sam(208.151.66.218)於99/03/21(16:39)回應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人與人溝通,首先要說相同的語言,比手劃腳嘛ㄟ通是沒錯,但常會誤
會,詞典的名詞解釋,只是希望有共通的話可以溝通,才不至於雞同鴨
講!!!

佛教有些名詞確實很難下定義,因為不是語言可以形容,若強要形容必
定很難周全,例如無明,識,...等.但有些名詞不涉及教義,只是如湯
匙,筷子般的名字,如此的定義應可接受,如四雙八輩,即是.

另外,台灣目前實施雙首長制,就制度上總統府負責對外,行政院負責
對內,分工合作,並無上下從屬之關係,只是李總統獲得人民尊重,才會
有總統最大的觀念,希望版主不要生活在君權時代才好!!!
姓名:錦書(139.175.55.246)於99/03/21(17:37)回應
信箱:bookchen@tpts4.seed.net.tw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佛經巳出錯,怎能在錯上下定義呢?甲乙丙丁,丁排第四,可信性更
不可靠。
姓名:sam(208.151.69.211)於99/03/21(17:49)回應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﹝以上版主引自談原始佛教的在家修行﹞

姓名:版主(203.79.30.9)於99/03/22(06:38)回應

錦書啊,你談的和板主談的,已經文不對題了。

版主不是談政府制度,而是引以談倫理問題。佛教有佛教的倫理,就
算政府亦有政府的倫理,長官、下屬之間,各有其應守的分寸。否
則,長下不分,豈非要大亂!

你說:台灣目前實施雙首長制,就制度上,總統府負責對外,行政院
負責對內,分工合作,並無上下從屬之關係。

版主覺得這種說法,是有問題的。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出任,總統難
道不是行政院長的上屬?行政院長難道不是總統的下屬嗎?怎麼可以
說,總統府與行政院並無上下從屬之關係?版主希望這只是你一時的
失察。要不然,連小學生看了都會感覺出你的錯誤。

不過,版主要談的是,佛教的倫理問題。

你是佛教徒嗎?有皈依三寶嗎?三寶是什麼?佛、法、僧。僧是什
麼?就是一切佛教出家眾,對不?所以,以在家佛教徒的身分來說,
佛教所有出家眾都是你的老師、師父輩。對嗎?

而在家佛教徒是屬於弟子輩。那麼,以弟子輩的身分來批評老師、師
父,適當嗎?版主談的是這點。怎麼會因而認為版主是活在君權時
代?怪!怪!那麼不容易溝通嗎?

或者,你認為現在是什麼時代了?還論那些佛教倫理幹嗎!那你的想
法已經超出佛教了,可以另作教主也。否則,版主不認為佛教這種倫
理有什麼錯?

再說,版主會認為「四雙」應是「四向」之誤。那是摩訶男錯在先,
把「四雙八輩」誤成「四雙八士」,令版主一時失察,才....。別只
顧找版主的毛病,不找毛病最初之由來,這也不科學哦。

奉勸仁者,適度的討論是好的,若違越了應有的範圍,便成乖異言
論,對已對人並無益處。 

姓名:版主(203.79.30.9)於99/03/22(06:40)回應

對於四雙八輩我只是提供名詞解釋,供版主查照,請勿見怪!!!

至於政治制度,我國目前所實施的無論是內閣制,單一首長或雙首長

,搞不好很快地修憲又改了!!但可以確定的是民主政治,不是嗎?管理
階層是公僕,替民眾辦事,如此而已,所言與此主題不太相符罷了!!!

佛教倫理我不反對,但是錯誤不容易察覺,大家在一起和合之下,要對
一起對,要錯一起錯,不能提出意見的話,這也不是倫理....

倫理並非愚忠,愚孝,若有發現不妥之處,勇敢提出來,即使被白眼,也
無妨!!!!只是自古這種人都沒什麼好下場!!!

sam兄,別忘了來世緣啊!!!
姓名:錦書(210.62.179.232)於99/03/22(06:54)回應

錦書啊,沒有人叫你要愚忠、愚孝,現代人有誰能愚忠、愚孝啊。只
是說應有的倫理,只要是在佛門內,都應遵守,否則,對已對人都是
無益的。
姓名:版主(203.79.30.9)於99/03/22(07:01)回應

出家人犯了波羅夷罪,若未還俗,仍是僧眾的一員。這種講法若能成
立,那麼自行剃頭穿上袈裟的人也可自稱為比丘了嗎?事實上,犯了
波羅夷罪即失去比丘身,即使不還俗,也不再屬於僧眾,只是個冒牌
貨(賊住比丘)。據律部所載,四波羅夷之二即曰:『...若為王
、王大臣所捉,若殺,若縛,若驅出國,汝是賊!汝痴!汝無所知!
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...』印度文化屬於宗教文化,人們普遍敬重
沙門,央崛魔羅尊者出家前殺人無數,後來因出家而不咎既往,也是
同樣的道理。但這些都不足以論證出家人不還俗即不受國法管轄。版
主謂經論有此記載,能否具體舉出是何經何論?

姓名:摩訶男(163.30.102.226)於99/03/22(07:19)回應

摩訶男怎麼這樣說呢?你是真不懂還是....?很淺顯的道理,一個人
無論他造了怎樣的重罪,如殺人放火,都還受到法律人權保護,你要
是將他殺害,你便有罪。因為,他還是人嘛,豈可因為他犯了重罪,
就把他當非人看待。那是不可以的。必須依法律判斷他罪有應得,應
處以死刑,才能執行其刑罰。

同樣的,比丘就算犯了波羅夷罪,在沒有經過僧團處治,擯出僧團之
前,當然乃在僧數,應受到尊重。沒有經過僧團處治,你怎麼知道他
有犯戒?是你說他犯戒他就犯戒了嗎?那未免太可怕了?佛陀也不會
這樣處治僧事的。

至於佛經說比丘犯了波羅夷,就怎樣怎樣,那是說給比丘們聽的,在
家人不可會錯意,就真的把他怎樣怎樣,那只會令自己造下重罪,下
墮於惡道。因為,你根本不知他有犯戒否?就算他真的犯戒了,袈裟
在身,你傷他罪過便成。

版主可以舉出不少例證,包括原始佛教、大乘佛教的。但有需要那麼
辛苦嗎?都已經談的那麼清楚了。版主還有事情要辦呢。
姓名:版主(203.79.30.14)於99/03/22(08:13)回應

佛制戒律只對發心受持的佛弟子才有其拘束力,何能向外道、一般人
主張?我也沒說不重視犯罪者的人權啊!只是比丘雖是出家人,但既
未因出家而喪失國籍又仍生活在世間,何能自外於國法?至於說犯了
國法必須先由僧團除去僧籍才能懲治的說法,恕我孤陋寡聞,的確沒
在經律中看過有此記載,因此才希望版主具體說明出處。
姓名:摩訶男(163.30.103.69)於99/03/22(11:56)回應

版主沒有說出家人可以外於國法;
比丘犯了國法必須先由僧團除去僧籍,才能懲治,那是指佛教國家泰
國。覺得這樣不好嗎?像國內偶爾有出家人犯了法,被送入拘留所、
或入獄時還穿著出家服,你覺得這樣好嗎?活生生的書籍擺在眼前,
看了便懂,不就夠了?何必一定要從古書堆中翻資料?

在家居士談論這些出家事,對自己並無益處,反而容易增長瞋心、慢
心,用以指責出家人不如法,但自已卻不必去作,說來當然輕鬆。

此談論就此了結吧。

姓名:版主(203.79.30.11)於99/03/23(05:21)回應

回佛法討論室精華集